检察公益诉讼保护野生动物资源
一切都在追求一种平衡,人与自然也是这样,“枪响之后没有赢家”。
2月14日,台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分别就两起非法狩猎、非法收购、出售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进行立案。
持续五年的伤害
“老板,这爆炒田鸡口感不怎么样啊。”
“没事没事,我知道了,下次给你好一点的。”
养殖牛蛙口感自然比不上野生青蛙,哪里有买卖哪里就有伤害。
陈某某是一个地道的农民,家里种着地,日子也还过得去,直到有一天,他看到有人收购青蛙。“只是想挣点小钱,买个烟抽,没想到闯了这么大的祸。”
2014年,陈某某与黄某某商定一个抓捕一个贩卖,开始了对青蛙的伤害。
“我辛辛苦苦,晚上打着灯在地里找青蛙,一只青蛙卖两三元钱,没想到价值几百元!”陈某某悔不当初。持续五年的时间里,陈某某通过夜间灯光照明和捞网网捕方式抓捕青蛙,而这些青蛙都卖给了黄某某,获利数千元。
2019年8月,范某某从黄某某处收购青蛙,并在其位于台州椒江的店内出售,被当场抓获。此次共查获国家“三有”野生动物黑斑蛙243只,虎纹蛙4只。
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。公益诉讼检察官认为该案符合提请民事公益诉讼条件,除追究刑事责任外,还将追究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赔偿责任。此外,陈某某、黄某某等人还需向社会公开道歉。
台州检察公益诉讼保护野生动物资源
非法狩猎、非法收购、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,严重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的多样性,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。不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,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。
2月13日,台州市检察院专门发出《关于发挥公益诉讼、行政检察职能 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战的通知》(点击蓝字链接查看),要求全市公益诉讼检察、行政检察部门准确把握案件办理与疫情防控的关系,充分发挥检察法律监督职能,为打赢疫情防控战和发展总体战贡献检察力量。
除了依法提起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,促进生态环境资源修复外,检察机关还将督促、支持相关行政机关开展野生动物保护、生鲜和肉类市场检验检疫、公共卫生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,注重在相互协作配合中发现公益保护线索,促进完善治理措施,加强源头防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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